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常规认证检查和一般跟踪检查基础上,采取的事先不通知被检查企业而对其实施快速现场检查的一种方式。截至今年9月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对35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收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15家。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对7家药品生产企业暂不颁发《药品GMP证书》;13家药品生产企业因存在缺陷被责令整改。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因违规而被收回《药品GMP证书》的四川康定金珠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制药厂、侯马霸王药业有限公司、北海集琦方舟基因药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冀湘在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巩固实施药品GMP成果,不断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管模式上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推出药品GMP飞行检查这一新思路,并于今年7月1日,制订出台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使之形成制度化。
张冀湘称,通过部署周密、行动快速、公正严明的飞行检查,提高了监管效能,对有不良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产生震慑作用,促进药品生产企业始终按照药品GMP的要求组织生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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