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10月17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根据有关条例委任方正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主席,任期为3年,由2006年10月20日起至2009年10月19日止。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17日于此间公布这项委任时表示,方正对香港的金融和证券市场,以及证监会的运作,拥有丰富的知识及经验,并表示相信方正的上任,能加强证监会在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方面的作用。
方正曾于2003年6月至2004年12月担任证监会咨询委员会成员,自2005年1月起担任证监会非执行董事。方正目前还担任证监会稽核委员会主席,监察证监会会计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作。
方正曾担任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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