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供应形势严峻的局面已经引起省政府的高度重视。17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当好“带头兵”。
意见指出,当前山东省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阶段,能源需求急剧增长。2005年全省消费能源2.36亿吨标准煤,总量居全国第一位。与此同时,由于能源地质储量不足,“十一五”期间新增用能将主要依靠从省外调入,能源自给率不断降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
意见要求,山东省各类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写字楼等,除特定用途外,都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的标准。推广使用节能型家电、办公设备和灯具,城市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灯。
同时,为了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山东省还将试行节能一票否决制度,将万元GDP能耗等指标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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