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下月起实施,深圳市建设局局长李平就此接受记者专访并作解读
核心提示
作为深圳市推进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要举措,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26日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获得通过,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建筑节能方面的专门法规。深圳市建设局局长李平10月29日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该法规以特区立法权制定,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势必有力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推动我市建设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总体目标的实现。
以建筑节能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记者:《条例》的实施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李平: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几组数字充分反映:据统计,建筑的全过程不仅耗用了整个资源中50%的能源、42%的水资源和50%的原材料,而且导致了50%的空气污染、42%的温室效应、50%的水污染、48%的固体废物和50%的氟氯化物。以2003年为例,全市建筑物空调最高用电负荷约为200万千瓦~240万千瓦,占全市最高用电负荷的28%-35%;建筑总用电负荷占全市用电总负荷的43%以上。同时统计还显示,深圳建筑物单位面积能耗是北京、上海的两倍,是发达国家的三倍。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断降低能源消耗,是深圳市建筑业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发展建设系统循环经济是实现“建设支柱产业、打造建筑之都”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建设系统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步子大,以建筑节能为突破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根据估算,到2020年底,如果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标准(按每年平均新增700万平方米估算)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则平均每年大约可节省用电16.3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69.6万吨;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85.23344万吨、二氧化硫4273吨、二氧化氮6250吨、烟尘1726吨、煤渣22.828万吨;每年减少城市电力负荷增幅18.86万kW,每年节省电力投资15亿元人民币。因此,建设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任务异常艰巨但又大有可为。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历经两年多的努力,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多次审议,凝聚着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市建设局工作人员的共同智慧和心血,其内容也与循环经济建设密切相关。该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善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必将起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已经推行多年,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其中包括专门针对粤、闽、桂、琼四省区的夏热冬暖地区节能设计标准。但是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较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更鲜有开展,夏热冬暖地区执行标准的比例更低,仅为11%左右。深圳在2003年10月已颁布实施了《深圳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国家也于2003年10月颁布实施《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是,深圳仅有个别新建建筑项目(如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横岗振业城一期等),能够符合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其它多数建筑项目达不到节能要求,因此全面推进建筑节能迫在眉睫。
造成节能标准未严格实施的原因很多,但重要原因是缺乏行政监管手段。目前,国家还没有就建筑节能专门立法,节能法、建筑法等相关法规中也缺乏关于建筑节能的专门规定。仅有建设部制订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法律层级较低,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管的力度远远不够。因此,有必要结合深圳实际,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通过立法,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节能省地型绿色建筑,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逐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多年来,市建设局会同市贸工局等部门进行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相关技术研究、标准的编制等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社会上对建筑节能的呼声也较大,连续3年的市人大、政协“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也纷纷强烈要求我市开展建筑节能立法。因此,制定《条例》的时机已趋成熟。
为了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市建设局就推动建筑节能所涉及的制度和措施,进行了长期的调研论证,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市人大于2005年11月启动了建筑节能立法起草工作。今年初,市建设局与市人大经济工委组成考察团,先后赴香港和北京学习考察当地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部门和行业反复征求意见,最后多易其稿,反复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目前市建设局和有关部门正在认真抓好执行该《条例》的前期相关管理、技术的准备工作,以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正在抓紧制订《深圳市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办法》、《深圳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集热认定办法》、《深圳市集中空调系统安装废热回收装置专项验收办法》、《深圳市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验收办法》、《深圳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认定评估办法》、《深圳市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节能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办法,将《条例》真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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