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不公现象,个别法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比较集中地表现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规范审判行为,着重解决少数案件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30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报告时说,最高院通过规范裁判标准、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公开审判、推行判案说理等监督指导措施,进一步规范民商事案件的裁判行为。
2005年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4个环节,从最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岗位入手,从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和权钱交易的环节入手,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中提炼了群众反映较多的200多个关于法官行为不规范的表现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逐一进行整改。
肖扬说,落实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是维护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级法院全面实施八项公开,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法律依据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一些重要典型案件的庭审进行全程现场电视直播。
肖扬透露,最高院正在修订《人民法院审判公开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落实案件的全过程公开审判,强化和规范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依法告知的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听取他们对人民法院的意见和建议,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为了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正确处理司法判决与诉讼调解的关系,继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同时,坚决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采取以判压调、以拖压调、久调不判的做法。
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全国法院共调解民商事案件2033772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0.09%。
律师辩护随意被打断,当事人意见不能充分申明,法官庭审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群众反应很大。
肖扬说,庭审是最重要的司法行为之一,规范法官庭审行为十分重要。各级法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根据案情和审理需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的陈述及辩论时间,避免随意打断和阻止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正当的陈述和辩论;不以生硬言词指责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防止强迫当事人接受法官的建议或强制当事人撤诉等;规范和限制民商事法官在庭审中的释明权,通过案例指导等多种形式对法官释明权进行规范,防止不释明、滥释明;适当扩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尽力解决一些困难群体因不能有效举证而打不赢官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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