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不分青红皂白,上马了一批污染项目,等到环境受到极大破坏,才发现坏了大事,但已铸成大错。然而,由于一些污染企业大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对治理污染企业总是睁一眼闭一眼,或搞形式主义,或把污染的“皮球”踢给下游。自己享受
财政收入增加的益处,却让他人来承担环境污染的后果,这种恶性循环导致我们的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生存条件日益恶劣。这既是老百姓不能承受之重,也是环境不能承受之重。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听到了许多环保工作者的无奈。
一位环保工作人员说,目前基层环保局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局长由本级政府任命并对本级政府负责,经费开支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当地方领导追求“政绩经济”时,如果环保局长不折不扣地依法行政,就容易得罪当地领导,就有可能丢“乌纱帽”,或者对其停拨经费,使环保部门无法运转。
在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的处境尴尬:严重污染企业被树为经济发展的功臣,而环保局往往因认真执法而不受地方欢迎,有的甚至以“行风评议”的名义,将其判定为不合格,导致恪守职责的环保局长处处碰壁。无奈之下,一些基层环保局长只能服从地方的“大局”,无为而治。在贫困地区大力招商引资的背景下,有些基层环保部门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中工作,举步维艰。
处罚污染企业环保部门两头受气
2006年8月,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该市所辖县区进行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在检查时发现,乌裕尔河上游的克东县黑龙江飞鹤乳业有限公司去年扩建的日处理300吨的鲜奶生产线,没有配备任何污水处理设施,违反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在今年12月底之前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使用,否则将被停产治理。
接下来,在对克山县的金鼎亚麻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环保检查人员又发现了该公司的生产废水经克山县东大沟后直接排入乌裕尔河,废水同样未经任何处理。环保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查处。
“处罚排污企业后,真正遭罪的可能是工作在基层的当地环保局长!”一位老环保工作者得出这样结论的两个观点:
其一,污染事件发生后,上级环保部门会对基层环保部门提出批评甚至惩罚。比如该部门领导由此可能失去评优、评模的资格;失去能够给单位职工带来效益的项目等等。
其二,掌管环保局人、财、物大权的当地政府领导是不希望看到这种结果的。上述两个被处罚的企业在当地县域经济中不是“经济支柱”就是“纳税大户”,对这样的企业地方政府是重点保护的。如此处罚,当地环保部门弄不好就会招致县领导的怪罪,“工作无能”、“协调不力”、“为地方经济服务不到位”等等帽子都会扣到环保部门领导的头上,还有可能在县里组织的行风评定中名落孙山,招致“一票否决”的后果。
违法排污为何“屡教不改”
记者在采访中获得了这样一条消息:2006年9月19日,由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和新闻媒体组成的督察组开始对我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
22日,当督察组在检查完林甸县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准备离开林甸时,301国道一侧一座冒着浓烟的工厂引起了督察组一位官员的注意。“这家冒浓烟的工厂好像是在前一天刚刚被督察组责令停产的企业。”该官员心里纳闷。经证实,这位官员的判断果然不错。这家企业就是本报曾经报道排放“彩色污水”的林甸县招商引资企业、利税大户鑫隆化工有限公司。
头一天刚刚被督察组检查并勒令停产治理的企业,怎么会在一夜之间恢复生产呢?
据当时在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当时国家环保督察组这位官员十分生气,很不客气地对林甸县有关人员说:“叫你们的县长来说明情况!”
事后,国家环保督察组责成黑龙江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对林甸县企业违法和政府监管情况进行深入调查,追究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环保局领导的责任。
林甸县的违法排污企业何以如此胆大妄为?下面是林甸县各部门对被污染危害的群众的回答,是记者的所见所闻,或许能说明一些问题。
经济计划局(负责人):人家是纳税大户,县里的招商引资企业,对县里有贡献。
环保局(负责人):我们都惹不起人家,你们惹得起?
派出所(民警):你们的行为(指堵截工厂排污管道)妨碍公务!
法院(民庭法官):妨碍公务!
信访办(负责人):不许再找记者了,就是找记者问题也得由县里解决。
国家环保督察组走后留“意见”
从9月19日到9月25日,国家环保督察组在为期7天的检查中,采取座谈、排查、反复抽查、暗查等形式,检查了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市的20多家企业。
国家环保督察组结束我省检查后提出如下主要意见:
个别地方政府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工作软弱无力,监管不到位,治理无方,导致污染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各项决定、命令,甚至明目张胆地违法乱纪。
有的市、县环保与相关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严格,在少量案例上不严肃,工作不认真。大庆市林甸县天圜日月星蛋白有限公司今年7月就接到了停产通知,然而至今仍在违法生产;大庆市庆馨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未验收就生产,环保局负责人却解释“不存在验收问题”;大庆市顺昌粉煤灰厂应责令停产,却一直在生产。还有应该责令停产的企业,有关部门却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大庆市百馨冶炼厂治污设施未验收,实地检查环保设施不完善,周边群众有举报,国家环保总局领导有批示,但大庆市环保部门始终未对其采取措施,对企业验收申请不受理,导致企业一直在违法生产。
另外,大庆市政府出台了开发区权力下放的文件,造成所属各区县冒出了一批污染企业。督察组指出,有些市、县对于责令停产和限期治理的企业,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处理决定落实处理决定”现象。现场监管不到位,检查方式、方法浮于表面,不够深入,使处理决定得不到落实。
本报记者崔立东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