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推进,目前距离正式普查登记时点不足两个月。记者11月1日就此采访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一次农业普查
问:此次农业普查的涉及面有多大?如何进行动员?
答: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涉及全国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家农户,普查员将达700多万名。此次农业普查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一次农业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1996年,现在的农业、农村、农民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变化。加上农业普查本身内容多、涉及面广、任务重,普查登记和数据处理的工作量大大超过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作为政府行为的农业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目前,全国各省、市(地)、县都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乡镇一级的普查机构也基本组建起来。省、市、县普查办公室的骨干业务人员基本落实到位。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近日与各省(区、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签订了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这在我国历次普查中是没有的。目前各省(区、市)都层层签订了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
摸清“三农”家底更好制定政策
问:目前距离正式普查的时间越来越近。各地试点的情况如何?如何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
答:此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国务院农普办组织进行了两轮共13个省(区、市)的国家级试点,形成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各地试点的顺利进行,增强了我们对搞好此次农普的信心和决心,当然试点工作也从侧面折射出了当前影响农普工作的一些共性问题,其中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被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配合调查的意愿有所下降。
广大农村干部、农村住户、农民朋友的理解和配合,是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保证。要把农普条例和农普相关知识做成“定心丸”,打消被调查对象的各种疑虑。让大家知道,农业普查摸清“三农”家底,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把握准确情况,制定相关政策以利于农村更好地发展,让农民们的日子过得更红火;被调查对象提供的数据会被严格保密,而不会被事后“抓小辫”、“揪尾巴”。
在宣传的过程中,也要让广大被调查对象了解农普条例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试点情况看,绝大部分被调查对象对此次农业普查是非常配合的。
今年省市两级普查经费基本落实
问:目前各地农普经费落实情况如何?
答:普查经费的落实一直是农普准备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2006年省市两级普查经费基本落实,县乡两级正在落实中。普查经费中,普查员的工作补贴占较大比重。
本次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当前,一方面要从国家级农普经费中对贫困地区给予补助,并加强对各地经费落实的督促、检查;另一方面建议各地要切实解决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补贴,不得拖欠,不得摊派,不得因此而增加农民的负担。同时,要认真做好普查物资的准备工作,对农普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国务院农普办已于10月份开始再次组织由各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的督察组到各地督察,进一步推动普查经费的落实。
依法独立普查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问:农业普查的涉及面如此之广,动员的人力如此之多,如何确保数据准确性?
答:国务院领导明确指示,农业普查最重要的是保证数据真实性。普查数据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三农”决策依据是否权威、科学、客观,普查数据准确性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准。
为确保此次普查数据的质量,农普条例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的目的、普查的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应承担的义务、普查的主要内容、普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农普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也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
我们要严格按照农普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普查: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建立普查资料签字、盖章制度和普查工作责任制;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辛勤努力以及全国乡村干部和农民朋友的热心参与和支持,我们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圆满完成此次农业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