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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区已经贴出供暖交费通知。晨报记者 蔡代征/摄 |
拖沓业主以年轻人为主供暖单位被迫打官司
今年全市供暖工作即将开始,供暖交费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昨天,一家供暖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大约有八成业主不能按时交纳供暖费,而不按时交费的业主以年轻人为主。
调查
年轻业主成为
拖沓交费“主力”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为预交本年度供暖费的期限。采暖住户所在单位如果晚于10月30日交纳的,均属于逾期支付的行为。记者走访了玉泉路、东直门等地的小区,看到大部分小区里已经张贴出供暖交费通知,业主们可以按照通知要求到有关部门去交费。记者致电多家供暖公司,发现不按时交费的情况比较多。开拓热力中心的唱先生告诉记者,大约有八成个人不能按时交供暖费,其中以年轻人居多。
“我们工作太忙,经常到外地出差,因此会错过交纳供暖费的时间。”25岁的李先生道出了自己没有按时交费的原因。“很多年轻人被供暖公司催了多次,还是想不起来交费。”唱先生说,这反映出年轻人缺少义务观念。
另一个不按时交费的重要原因是供热温度不达标。市民张大爷家去年室温略低于规定的16摄氏度,他因此没有按时交费。此外,不少市民把不按时交供暖费归咎于“物业服务不到位”,这种将物业纠纷转嫁到供暖公司身上的情况,让供暖公司很“头痛”。“新建商品房小区多由热力公司负责供暖,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唱先生说。
用户不按时交供暖费使得供暖公司运营成本加大。唱先生告诉记者,供暖公司为了能及时收取供暖费,往往要派收费人员多次在小区里张贴催费通知,甚至要派人到用户家中催收供暖费。有一次,一名业主出国了,没有按时交供暖费,就只好一直拖着。“由于找不到人,没有被告,供暖公司也无法通过诉讼来维权。”
案例·拆掉暖气片也得交纳取暖费
为了免交供暖费,业主孙先生拆除了居室内的暖气片,采用空调采暖。但北京市宣武区法院日前的判决书表明,对于集中供暖的小区,即使拆除了居室内的暖气片,也不能免除支付供暖费的义务。
孙先生购买了宣武区白纸坊西街17号院的一处房屋。2001年8月13日,孙先生按照规定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供暖协议书,物业公司为其供暖,孙先生按照每供暖季每建筑平方米30元交费。
2005年9月,孙先生将自己房屋内的暖气片全部拆除,并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得知后未置可否,也没有要求孙先生恢复暖气片。此后,孙先生不再向这家物业公司交纳供暖费,物业公司将孙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2005年至2006年度供暖费1930.5元。
孙先生对此的解释是,这个小区从1999年起每个供暖季暖气的温度都不够,每年冬季他都靠空调进行取暖。
宣武区法院认为,供暖单位是社会公用企业,供热义务不仅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政策,同时供热在技术上系整体供热,供热单位必须履行供热合同,以保证整体供暖。孙先生拆除暖气片的行为有可能对整体供暖造成影响,其行为不妥。物业公司在知道孙先生拆除暖气片的行为后未进行制止,就其物业管理职责具有过错,故物业公司要求孙先生全额给付供暖费理由不足。据此,宣武区法院判决孙先生酌情给付物业公司供暖费1351元。
分析·三类“顽疾”致供暖费纠纷激增
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截至10月份,市一中院已经受理供暖费纠纷71件,与去年同期的25件相比,增长近两倍。
据了解,2002年市一中院审理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只有3件,2003年为6件,2004年、2005年均为20余件,数量逐年攀升,尤以今年为多。法官告诉记者,供暖纠纷千差万别,但有三类“顽疾”是供暖收费难缠的主因。首当其冲的就是供暖费用收费渠道不畅通。“很多新型小区均由物业代收取暖费,但有些物业公司在向业主代收了取暖费后,却不转交给供暖方。”法官介绍说,这种中间人“抽逃”的现象令两边当事人都恨得牙痒。
其二,供暖费用成本逐年上升也是供暖官司打不完的另一大原因。其三,对供暖质量不满意也是供暖纠纷风生水起的一大因素。有些居民向法官反映:“室内温度达不到16度!”他们认为供暖单位没有提供合格的服务,为何收钱?还有个别业主则认为供热过量,不愿交费。
据法官介绍,这里面也确实存在居民滥用自身弱势地位引发的大量纠纷。此外,法官认为供暖案件的逐渐走高也有供暖方的“不得已”。“供暖方作为社会公用企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供暖方不能随意停暖,打官司是他们的杀手锏,这也导致案件数量增加。”据法官介绍,供暖合同具有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性等特点,这些特性和相关政策决定了供暖方不能够单方面停暖。而且由于管道连通问题,供暖方无法单方切断某些拒交供暖费的用户的热力供应。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