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新修订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处方药放在非透明柜台中销售。消息传出后,业内立即有人质疑:既然已经有了“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这一规定,“隐藏”处方药是否多此一举?
根据药监局新公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除了按原规定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药店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外,还新增加了一点,“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橱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
然而,此举当即遭到许多药店的反对。“处方药‘隐藏’销售的可行性不高”。广州多家连锁药店的负责人都表示,处方药在非透明柜中销售似乎有点多此一举:目前已经明文规定,药店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而且药店也配备执业医师向顾客提供用药指导。处方药看不看得见,并不是问题的重点,重点是药店有没有严格按规定出售处方药。
甚至还有药店负责人担心,处方药的销售量原本在药店总销售量中所占比重就很小,如果要把处方药“隐藏”起来,可能更多人宁愿在医院购买。
昨日,记者走访了健民、老百姓、大参林等市内多家药店看到,药店都在店内分设处方药、非处方药专售区,“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等标志相当清晰。在处方药专售区,药店都无一例外地将药摆放在透明玻璃柜里出售。许多药店甚至还在明显位置摆出一张写着“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和使用”的告示牌。对于以后处方药有可能要放在非透明柜里销售一事,许多店员都表示不清楚,甚至觉得惊讶。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有的市民表示无所谓,有的则认为没必要。
一位药店经营人士表示,对消费者来说,买药却看不到药的影子,叫消费者如何放心购药?而且,同一个处方药,可能有多个牌子,不同的厂家生产,价格也不一样,顾客有比较、挑选的权利。“消费者对药品的认识本来就不多,这一貌似‘安全’的做法,对于提高消费者的用药水平可能作用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