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正局级干部王永安被诉私分国有资产,从2004年接受调查,到今年11月1日,他终于等到了一个结果。因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撤诉,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准许撤诉。
1996年,因中国机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简称中机公司)连年亏损,时任机械部人事司副司长的王永安被任命为中机公司总经理。按照王永安的说法,他当时决定改革旧的平均分配制度,实行效益工资。该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在职工大会上审议通过,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并报原机械部备案。此举一改亏损局面,1997年盈利450万。1998年初,王永安在职工大会上向职工发放奖金200万。1998年盈利达到1200万元。2001年,王永安被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多项罪名,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检察机关经过调查,2003年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004年6月,王永安被检察院反贪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再次调查。今年4月,该案被一分检起诉到市一中院。起诉书称,1998年1月,王永安违反国家对国有企业发放工资、奖金的规定,将中机公司国有资产200万元私分。11月1日,一中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法院认为,一分检所提因该案事实、证据有变化,决定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对于一分检的撤诉申请,法院准许。
对于检察机关的撤诉申请,王永安的两名律师认为,这个裁定只能算阶段结果,因为这意味着如果检察院有新证据,可以再起诉;但如果是判决,则同一罪名不能再诉。王永安说,他更希望看到无罪判决。
-个人影响
5年来一直赋闲
昨天下午,王永安平静地坐在家中,过去5年间发生的一切都如过眼云烟,转眼即逝。但对自己现在的影响,却是真真切切地存在着。“我觉得对我一个重大影响是,在我精力最充沛的时候,剥夺了我工作的权利。”王永安不无失望地说。自2001年被调查至今,他一直赋闲在家。
事情发生后,王永安父亲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但依然相信自己儿子无罪,直到去世。对自己当年的行为,王永安依然认为程序是严密的,效果也是好的。王永安去年6月退休,享受着正局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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