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社”报道,“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今天侦结“国务费”案,起诉、缓起诉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六被告,他表示,全案虽已将相关人涉及贪污、伪造文书等罪侦结起诉,但仍有必要追查还没清出的发票、未到案的海外“工作人员”,因此“查黑中心”仍保留“95查字第17”的案号,续查后续案情。
陈瑞仁表示,由于还有很多报帐发票没有追出买受人,包括“甲君”在内的海外秘密“工作人员”未到案,以及去向不明的款项,因此有必要继续保留案号追查,全案严格来讲,还没完全侦结。
他表示,虽然本案涉及贪污重罪(最轻本刑七年以上)以及复杂单据流向,但本案自始至终都未用到“大炮” (声押、搜索),而是“以圆锹挖散兵坑与敌人打肉搏战” (以单据、证人说词、钱的流向等慢慢还原),但这也证明,查案重要在于让被告及证人愿意说真话,而非如部分舆论“逢案必搜”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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