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斯宪
(2006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姜斯宪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姜斯宪同志简历
姜斯宪,男,1954年9月生,汉族,江苏江都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01—1978.03辽宁省大连电机厂工人、党支部书记
1978.03—1982.07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液压传动及控制专业学习
1982.07—1985.01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液压传动与气动专业研究生毕业,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5.01—1987.07上海交通大学团委书记
1987.07—1991.09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1.09—1993.02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长
1993.02—1994.02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1993.07获副教授职称;1993.12—1994.06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
1994.02—1994.11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1994.11—1995.12上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5.12—1996.03上海市徐汇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1996.03—1998.08上海市徐汇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8—2000.03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综合经济工作党委书记
2000.03—2002.08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2.08—2003.02上海市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2003.02—2004.04上海市副市长,浦东新区区委书记、区长
2004.04—2006.10上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的决定(2006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4月28日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废止。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的决定(2006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的《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琼检反贪强许[2006]2号)及有关材料,因徐清学是省三届人大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对省三届人大代表徐清学采取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