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以故意伤害罪终审判决刘木柱无期徒刑
伤害他人致死后,逃亡新疆16年,经过一番苦心经营成为大款。他,就是被国内多家媒体称为“传奇凶徒”的刘木柱。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该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木柱无期徒刑。
刘木柱是仙桃市郑场镇马王村人。1989年春节,刘木柱在外学裁缝回家,听说自家人与潜江市竹根滩镇永林村村民兰文兵家为更换房梁、地坎之事发生争执,便约了兄弟5人一起来到兰文兵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刘木柱见兰文兵与其兄争吵,一气之下便操起一根木棍朝兰的头部猛击一下,将兰击倒在地。兰文兵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救治无效于1个月后死亡。
刘木柱在得知打死人后出逃。潜江公安局追逃专班先后赴广东、上海、浙江、四川等地追捕,都未获成功。2005年6月,潜江公安局长接待死者家属,签发了督办令。专班民警接群众举报,得知刘木柱藏在新疆,遂远赴新疆将其捉拿归案。
据新疆警方介绍,刘木柱潜逃到新疆与乌兹别克斯坦交界附近的尼勒克县,在当地多年苦心经营,小有名气,被捕时除私宅外,名下还有商店、牧场、种畜场、舞厅等产业。
汉江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木柱无期徒刑。刘木柱不服提出上诉,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