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抄木棍猛击村民
被判拘役3个月
延庆某村村民王某到村委会要工资时,遭到村委会主任闫权利的殴打。昨天,延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权利拘役3个月,并赔偿王某医药费、护理费等共2.9万余元。
去年11月19日中午,延庆县延庆镇某村会计王某到村委会办公室讨要拖欠的工资,并向村委会主任闫权利咨询独生子女费的发放问题。然而,两人交谈没多久就发生了口角,情绪激动下还互掷烟灰缸。当王某准备离开时,闫权利突然抄起木棍猛击王某,并抓住王的衣服将其狠狠摔倒,王某面部撞在办公室门框上,鲜血直流。经司法鉴定,王某嘴部受伤,牙齿劈裂,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闫权利身为村委会主任,遇到村民反映村内事务问题时,头脑不冷静,发生口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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