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真遭公开警花索赔偿
因为自己的艺术写真照在一家广告公司展示并出售,侵犯了自己的隐私和肖像权,警官王女士将广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9点,王女士用塑料袋装着几张大照片来到法庭。王女士称,今年3月,她在一家摄影公司拍了几张写真照片,约定3月10日取走。但3月8日,她的同事发现单位后面的安然兴华广告有限公司店外摆着她一大一小两张照片。
王女士证实后,便进店花了35元,将照片买下。“我所在的单位是公安机关,这件事给我造成的伤害挺大。”王女士表示。
而被告否认展示并以赢利为目的出售照片。广告公司表示,愿为照片处理不当道歉,但拒绝赔偿,并要求王女士出具她和同事看到照片展示的证据。
“这根本就无须证明。”王女士的律师说,“按照常理推测,如果被告不展示,原告怎么发现并购买了照片呢?”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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