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证监会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银监会应督促商业银行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
为完成国务院要求今年完成上市公司清欠工作的任务,证监会、公安部、央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在距年底仅剩50天的时间里,将采用各种手段联合完成清欠。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合计清欠226.99亿元,欠额下降近一半,仍有95家上市公司的255.7亿元有待清欠。
“真正下决心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完成清欠任务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是已经有效完成了任务的,这和只说不做者的效果有明显差别。在我们调研的时候,有部分地方企业居然觉得委屈,认为它们已经拿出了最好的资产来上市,那么占用点上市公司资金也是应该的。”一位相关部门官员昨日表示。
对此,《通知》首次明确了各地方政府、各部委在清欠工作环节上应该负责的任务,将分工具体化、岗位责任化。各级地方政府在清欠中应承担“牧羊犬”的责任: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应抓住清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力攻关,积极创新,按期完成清欠任务。“即便是某些国企领导借退休为名卸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以图逃避责任,我们也要追究其占用责任和清欠责任,支持上市公司走司法途径起诉这些清欠第一责任人。”上述相关部门官员表示:“要么还钱,要么伏法。”
证监会之责在于“鞭策”清欠。《通知》要求,证监会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证监会和国资委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大股东,坚决要依照刑法修正案来走司法途径。”参加清欠工作的官员们表示。
银监会之责在于断掉占款大股东的“银根”。“某些大股东占了上市公司资金不还,难道还能照样到处投资吗?应冻结其他资金账户来归还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官员表示。《通知》要求,银监会应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银监会应要求各商业银行配合证监会查清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银行账户、资金往来、贷款、担保、信用证开证及票据贴现等情况。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应配合证监会查清负有清欠责任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下持有的企业股权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各级税务部门根据证监会的提请,开展对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缴纳税款情况的调查;各级海关应根据证监会的提请提供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进出口企业缴纳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和已作出司法结论或海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走私违规情况。(第一财经日报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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