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9日再次推出自主招生改革的新举措,其中“取消校内高考优惠加分”一项因为是直接针对高招制度的加分政策“开刀”,所以格外引人注目。
高考加分政策的制定原本是为了弥补传统高招制度的先天不足、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不可否认,起初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政策性加分的覆盖面越来越大,目前已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高校自身针对考生特殊才能的加分项目也越来越多,总数近200项。加上近年由于某些省份在高考加分上操作欠透明,甚至掺杂着钱权交易,使得这一政策不仅没有起到弥补传统高招制度缺陷的作用,反而成了教育公平的“绊脚石”。
高考加分对象、范围、分值混乱的现象一度很严重,如同样是在全国性竞赛上获奖的考生,黑龙江省规定前8名可获高考加分,河北省规定前3名可获加分;某些省规定博士子女可获高考加分,有些省甚至规定纳税大户的子弟可获高考加分。此外,同一加分项不同省份的加分值也不同……
“高考分数只是考生的一次文化知识大检验,它承载不起过多重负,如果让考生的综合素质或特殊身份量化成分数,高考分数很可能变成‘四不像’,有悖于高招制度的公平公正。”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说,此次取消校内高考优惠加分,“目的是希望看到一个干净的高考分数”。
一所著名大学招生办主任曾认为,以往中国高校招生工作是“录取”而非“选拔”,前者意为政府以高考分数为杠杆代替高校行使招生权,而后者则更多地强调学校招生的自主性。正因为长期以来高校招生由政府代办,我国高校习惯以分数高低评判一个学生的优劣,很少思考什么样的学生是好学生,更不清楚自己到底需要选拔什么样的人才。
我们期待国内高校早日建立科学全面的人才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也只有这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校特色办学、培养创新型人才才不会是一句空话。复旦“取消校内高考优惠加分”的举措便是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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