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六审的物权法草案,很可能还会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进行再审,最终提请明年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年六审
创审议次数之最
10月27日,被称为"与每一个人的脚下寸土、头顶片瓦都有密切关系"的物权法草案再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6次审议。这是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
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一些法律专家评价说,中国制定物权法,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构建完善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最终促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早在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就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成为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重要事件,许多人呼吁尽快将此宪法原则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中。随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三审、四审。
但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2005年7月10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共提出意见11543件。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立法论证会,有关部门还在全国10多个省份进行了调研。
在10月29日分组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破解纷争
焦点问题均有"答案"
翻开5编、19章、248条的物权法草案六次审议稿,围绕物权法的诸多争论有了明确的"了断",立法过程中的许多焦点问题有了"答案"。
公产私产保护孰先孰后,曾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面对的最大纷争。六审草案既强调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同时又强调对国家、集体、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表示,没有前者,就会改变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又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法要不要加大国有资产保护力度,是辩论较多的另一议题。六审草案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通过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低价转让、集体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它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草案还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应尽责任。
此外,对于7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子怎么办、征收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归谁所有、业主委员会有无诉讼权等直接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物权法草案也一一作出明确"回答"。
攻坚之审
希望与考验并存
物权法立法,无疑会以其历时之久、社会参与度之高、争议之激烈在中国立法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它不仅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所发生的巨大进步,也是当今立法的一个缩影。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存在着社会各阶层利益日趋复杂等一系列问题。立法机关常常面临艰难抉择,以往那种连续审议、顺利出台的立法"惯例"已不多见。有专业人士就发出这样的感慨:"现在的法律越来越难立了。"
比如物权法,自2002年进入立法程序后,从是否违宪这样的大问题,到小区车位车库归属这样的小问题,有关争论就从未停息过。而在这些意见激烈对抗的背后,人们不难发现一些社会矛盾、热点问题的影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物权法的起草过程是一个非常民主的过程,联系到其它市场经济立法的制定,比如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就个税起征点举行历史上首次立法听证会……反映了中国立法已经形成自己的特点,开始进入一个理性与科学决策的阶段。
中国已经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有专家指出,与20多年前"有法比没法好"、强调立法速度的初创时期相比,中国立法已进入深度构建现代法制、立法质量至上的立法成熟期。在不断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案被提上制订或修改日程。如何突破立法难题、"扫除"立法障碍,攻坚"难立之法"成为这个希望与考验并存的立法时代的关键,并将对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文/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