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从源头上制止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
根据规定,凡在江苏省普通高中就读并已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省户籍学生,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高中,如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须提供:江苏省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并经学校主管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分别审核同意签章;江苏省就读学校提供的该学生的学籍证明材料(或学籍卡);该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在“转学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江苏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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