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1月14日电(记者张洪河)河北省黄骅市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4万余元的本息仅执行上来2.6万元。然而在试行“当事人选法官”后仅用20天就将余款全部执结。申请执行人感激之余,向法院送旗致谢:“这个新办法让咱百姓感到了公平和正义。”
“执行难”多年来一直是法院系统难啃的“骨头”,由此引发的上访案件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从2005年7月开始,黄骅市法院试行《申请执行人选择执行法官制度》,所有案件均由申请执行人自行选择执行法官。这一制度的核心是改变已往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由庭长指派的“包办婚姻”做法,而按照申请执行人自己的意愿确定执行案件承办法官的“自由恋爱”做法。
具体操作程序是:设立公示栏,将所有执行法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其主要内容为履历、学历、上年度工作奖惩情况、本年度至今结案数、结案率、未结案件数统计及结案总数动态排名等;执行立案时,由工作人员告知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自主决定选择执行庭室和执行法官的权利,并根据其选择通过执行分案系统,将案件直接分配给相关庭室的法官;申请执行人选择承办法官时,一并声明需要回避的执行法官,被申请回避的法官不得参与本案执行。
围绕这一制度,黄骅市法院制订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如“易人易庭制度”规定,案件超过三个月而未执结且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工作不满意,有权要求易人易庭执行,新承办法官由当事人在全院执行法官范围内自由选择确定。为调动执行法官公正、高效工作积极性,黄骅市法院还制订了《执行法官考核办法》,对每个执行单位和执行法官的执行业绩进行每周一通报,向社会公示,并与执行法官的业绩奖惩、提拔任用直接挂钩。
黄骅市法院试行“当事人选法官”制度一年多来,收到明显效果。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执行法官感到“当事人选法官”举措给他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也产生了巨大动力。王洪军是一位比较年轻的法官,他执结案件数量名列全院前茅。他说:“这个办法使你有多少劲都可以发挥出来。当事人选择了我就是对我最大的信任,没有任何理由不为当事人服好务。”
一位排名靠后的法官则是另外一种心态:“都干一样的工作,为何你就干不好,是自身素质、能力和水平的原因,还是受了外界的干扰?再有,三个月办不结,当事人有权换人,这不光是没有面子的问题,还让人联想到是不是有其他问题。这个办法逼着你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只能干好,不能落到后面。”
据执行一庭庭长郭庆俊介绍,实行这一制度以前,基本上干多干少都一样,派活时有的法官挑肥拣瘦,工作主动性和责任心不强。现在不同了,申请执行人只选择自己信任和满意的法官,而当事人的选择在增加法官荣誉感的同时,也强化了法官的责任心,被选的法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申请执行人也主动配合,帮助提供情况,寻找线索,案件办起来顺畅多了。
黄骅市法院还将执行法官考核机制与当事人满意度直接挂钩,打破了办案中的平均主义,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选择率直接关系执行法官的业绩与奖惩,执行法官的“民本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法水平、执法艺术加强。今年以来,全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760件,实际结案率同比高出去年同期23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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