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两名受罚“的哥”的听证要求,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近日召开本市首次交通行政处罚听证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后,“的哥”张某和徐某受到吊销准营证、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处罚。
今年9月24日19时,沪BX0882司机张某载一位乘客从浦东机场到某酒店收取乘客393元车费,而计价器显示为93元。递交发票时,张某故意将发票上的单位信息和证号隐去。9月26日,沪DM7187司机徐某载一位德国客人行驶至离目的地50米处,收取了200元,而实际车费仅为11元。当客人索要车票时,徐某给了对方一张手写发票。
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对上述两起案件调查取证后,依法给予吊销准营证的处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告知两位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两名“的哥”分别提出了听证要求。
在随后举行的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分别就事实、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法规依据等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司机张某辩解其按错了计价器才多收300元;徐某表示自己已退款189元给乘客,请求从轻处罚。听证会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质证,证明司机张某并非错按计价器,而是在计价器上多打了子虚乌有的路桥费300元;而徐某在营运中故意不开计价器,接到举报后,迫于无奈才退出多收的车费,并拒绝向德国客人道歉。
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据有关规定,对张某和徐某作出了吊销准营证,取消客运服务营运资格的决定,并告知其仍持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今年以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对不开计价器、使用假发票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宰客的行为进行了查处,有15名“的哥”被吊销准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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