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透露:“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到2008年,绿色政府采购将覆盖到全国。”
报道称,由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于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意见》是财政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财政部、环保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保护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即,有关部门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保标志产品中,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具体做法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可再生能源学会秘书长孟宪淦表示,在政府采购中增加节能环保要求,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也是政府加强《节约能源法》执法力度的重要一步。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利于从源头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费用,这对于扩大节能产品市场规模、降低节能产品初始成本、促进节能技术进步,最终实现节能产品市场的繁荣有着积极的意义。
据介绍,首批入选环境标志清单的共有汽车、复印机、打印机、水性涂料、家具、木地板等14大类近千种产品,其中,不乏神龙汽车、一汽大众、北京现代、东芝等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品牌。当然,入选清单的产品并非一劳永逸,财政部、环保总局将会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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