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15日电(记者高山)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原院长孟真威行贿案牵出山西省14起煤焦系统商业贿赂案。截至目前,已有3名被告被判刑,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犯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被判罚金130万元。
2006年3月初的一封举报信,使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及其院长孟真威进入检察机关的视线。随后,检察机关顺藤摸瓜,查出14起煤焦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成为孟真威案牵涉的“一条大鱼”。另外,太原市安监系统有5名官员落马,太原市安监系统“塌了半边天”。
这14起商业贿赂案被揭发的导火索就是孟真威的一次行贿行为。孟真威为感谢他人帮助承揽业务,多次从单位小金库提出巨款向他人行贿。2005年9月,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在申报矿山设备检测检验资质的过程中,为了尽快拿到该检测检验资质,孟真威从单位小金库提取人民币5万元送给刁岷。在此前后,孟真威还多次送给刁岷银行卡,共计人民币27500元。
2004年,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在灵石县安监局原局长杨丰收的帮助下,承揽了灵石县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评价业务,为表示感谢,孟真威于2005年分两次从单位小金库提取人民币55万元送给杨丰收。孟真威为了承揽安全许可评价业务,从小金库分别提取5万元、4万元先后给了万柏林区安监局原局长郝俊亮和杏花岭安监局原局长奥建荣。
11月13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决: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犯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判罚金130万元。原院长孟真威犯单位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近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技术装备处原处长刁岷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也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宣判,刁岷一审被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扣押在案的人民币420万余元、美金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一组商业贿赂串案中的另一起案件也在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太原市杏花岭区安监局原局长奥建荣因贪污公款4万元、受贿7万余元,被杏花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5月,奥建荣在担任杏花岭区安监局局长期间,委派副局长陈某等人协助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对杏花岭区所属各煤矿进行安全评价。随后,陈某以“技术协助费”的名义从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拿回现金5万元,奥建荣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其中4万元公款据为己有。法院还查明,奥建荣有1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起商业贿赂案牵出的其他11起案件也将于近期陆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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