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领导干部今后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需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凡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昨天,记者从密云县纪委了解到,该县近日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据介绍,中纪委五次全会就深入治理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做出了“五条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对此,密云县县委、纪委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借婚丧喜庆之机搞大操大办。为防止此类现象的蔓延,该县制定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含乔迁、满月、子女升学等)事宜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凡是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通知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不准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公款送的礼物、礼金;不准用公款、公车及其他公物和动用本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采取变相方式搞大操大办;党政领导干部不准为他人操办和主持婚礼,不准参加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集体“凑份子”。
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同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需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并于事后一周内报告,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凡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