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来上海就业的农民工将和此间市民享受一样的待遇,上海将逐步扩大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场所,并将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11月1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上海市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悉,上海是中国农民工跨省市流动的主要输入地之一。近年来,来沪农民工增长较快,规模较大,已成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二00五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外省市来沪就业人数已达四百万左右,其中农民工约占百分之八十五。
此番出台的《意见》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加强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上海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意见》围绕切实维护农民工在劳动、生活和发展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保障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建立“欠薪欠保”问题防范和处理机制,落实农民工基本劳动标准;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等。
《意见》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严格执行上海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用人单位在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必须遵循来沪农民工与上海劳动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
关于农民工就业,《意见》指出,上海将逐步扩大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场所,并免费为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查询、就业指导等服务。《意见》还提出,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农民工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对农民工子女等问题,《意见》要求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民工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中新社上海十一月十六日电/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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