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文要求
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国家广电总局专门制定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坚持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据了解,目前,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全国广播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节目形态日益多样,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覆盖全国的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播出格局已初步形成。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重视法制宣传工作,自觉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科学发展,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法制栏目、节目,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还存在着刑事案件报道数量过多,法制教育引导不力,法理分析肤浅缺位,违反规定拍摄制作等问题。有的法制节目为争夺收视率,过细展现犯罪分子的作案方法,全面再现犯罪过程,详细披露司法机关的侦破思路、侦破方向和侦破手段,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没有达到普及法律的目的。
会议强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民主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这对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体现新特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放松,努力开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新局面。
会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发挥广播电视的优势和特点,把握新形势下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特点和规律,把握法制节目的宗旨和定位,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宣传行为,完善管理秩序,坚持正确导向,丰富节目内容,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中央纪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18个省(市)广电部门和中央电台、国际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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