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国税局在稽查环节推行限时稽查制度,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分别加以“限时”规范,提高了办案效率。
以前,企业对税务稽查时间跨度大,定案时间长的现象表示不满。为此,该局规定在选案环节中,凡是确定被查对象后,在三日内必须将资料移交检查环节。对驻厂检查、调帐检查,该局规定一般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须写文字汇报材料。审理组接受检查组移交的一般案件2日内审理完毕并制作相关文书转执行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后,执行组应在3日内制作执行报告连同全案卷宗交审理组归档,并规定执行组每月案件执行到位率达85%以上。该局实行限时稽查制度以来,办案效率大幅提高。截至目前,该局共受理并办结各类案件39起,查补税款达28.88万元,滞纳金及罚款入库2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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