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0日电关于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汇入私人账户的法律争议,台北市府高层经过讨论后认为,马英九依“主计处”规定将不必检据核销的17万元(新台币,下同)汇入私人账户,每月都先据领再汇入账户,法律上已完成核销程序,所以没有所谓剩余金额或追回的问题,也就不构成贪渎罪。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为了“特别费”使用争议,马英九已多次与市政府相关局处及多位市政府高层研商各项法律问题。市政府秘书长李述德昨日做上述表示。
李述德强调,使用“政府预算”,申请单位可以先向财政主管单位预借零用金或是先垫付款,然后再检据核销请款,而“首长特别费”有一半不必检据核销,但须先签下领用的单据之后即可汇入私人账户,这个据领即已完成核销程序,也就没有所谓剩余或是追回的问题。
李述德解释说,据领即完成核销程序,是依据“主计处”的规定而来,“首长特别费”一半不必检据核销的部分,就是要让“首长”在处理一些无法领得收据的支出,多数人根本不够用,马英九依相关规定在据领后汇入账户,已经将近8年,如今却要求马列出每一笔特别费的用途,这样合理吗?
另外,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指台北市政府所找出的3754张原始发票,其中有假发票,李述德说,根据市政府初步查证余文在市政府地下室仓库找出的发票内容,大致都是用于公务,不知管碧玲所指为何?莫非她是检调单位能知发票真假,若有假的就公布,好让检调查清楚,不要故做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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