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法制委员会11月20日初审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正副领导人即使未犯“内乱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可提出弹劾案。
根据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42条规定,“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5项之规定,对正副领导人犯“内乱外患罪”,得提出弹劾案,国民党“立委”李庆华、李庆安等人提案删除“犯内乱或外患罪”文字,获初审通过。即正副领导人不一定要犯“内乱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对其提出弹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