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质疑开枪行为
开枪后不久,当事民警就“失踪了”。11月17日,记者从崇寿派出所了解到,当事民警岑某并不在派出所,因开枪事件正在接受调查,记者不能进行采访。而记者昨日从慈溪市公安局了解到,岑某目前正在休假,但是休假不是因为开枪事件,而是属于正常休假。
顾兴学说,这个时候,当事民警应该接受调查才对,怎么会找不到呢?另外,为什么警方要派人对伤者进行看护,不允许亲属探访?顾兴学认为,不管他哥哥犯了什么罪,至少民警在开枪前先要鸣枪警示,但是当时的民警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直接朝他哥哥开了枪。
检察院签署批捕令
记者从慈溪人民医院了解到,顾兴贵被送到医院的时候,情况非常严重,经过抢救,已有了好转,目前病情比较稳定,但是仍存在着生命危险。
昨天下午1点多,顾兴贵被送到杭州一家医院继续治疗。据看护顾兴贵的大妈说,刚开始两天,顾兴贵疼得非常厉害,无法翻身,转院的原因是他不能排尿。
顾兴贵转院杭州时,只有其妻子随行。顾兴学说:“嫂子没有手机,我们联系不上,也不知道他们的情况怎么样。”
昨日记者从慈溪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签发了对顾兴贵的批捕令,罪名是“涉嫌妨碍公务”。检察院的理由是,在当时的情形下,警察的开枪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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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十五种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