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刘长琨
今年7月,财政部对外宣布开展200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打击会计造假行为。随着一系列问题企业的曝光,企业会计造假不仅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也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为此,本报采访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刘长琨。
个别企业会计严重造假
问:有人说被曝光的造假企业是“冰山一角”,请问现在我国企业报表严重不实的大约占多少比例?程度是否已经严重到见怪不怪的地步?
刘长琨:要明确回答我国企业会计报表严重不实者占总体的比例,是很难做到的,因为没有这么大的力量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就抽样调查而言,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已经含有比例的概念。财政部抽样检查了94户中央大型企业,检查结论是,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存在,个别企业甚至存在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财政部的检查结论应当是有权威性的。严重造假虽然不是多数,但不能说问题不严重;至于是否严重到了使人麻木、见怪不怪的程度,我认为不是这种情况。
会计师企业联手作弊
问:目前企业会计造假一般采取什么手段,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在会计造假上起了什么作用?
刘长琨:目前,企业会计造假通常采用的手段是少计或多计费用,应摊销费用不按规定摊销,应计提的款项不按规定计提,以此调节利润,隐瞒或虚增收入。会计师事务所从法律与制度安排上说,是按照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依法从事对委托方的委托业务进行财务报表鉴证的社会中介机构。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生命线。在市场机制下,企业是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客户,两者是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这种正常关系由于竞争的激烈,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到或者保住客户,就会违规为企业隐瞒一些问题,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了从业的独立性,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为联手作弊的利益共同体。企业造假与会计师事务所造假两者有联系,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造假旨在谋取个人私利
问:企业造假的原因与动机有哪些?
刘长琨:企业造假的动机在我看来主要还是谋取个人私利,一是物质利益,一是政治利益。政治利益最终也会转化为物质利益。在我们国家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有些企业领导人调节利润粉饰业绩是为了获得升迁。这和我们对企业领导人的管理还没有完全摆脱党政干部管理模式有关,和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有关。所以要解决企业造假问题,仅仅从监督管理的微观层面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从更高层、更宏观的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观念的转变方面努力。
另一方面企业会计造假违法成本小,我国对造假行为打击惩罚不力,使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不对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造假行为泛滥。
建立现代总会计师制度
问:很多人认为,企业造假问题反映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落后,请问您怎么看?
刘长琨:可以肯定地说,总会计师制度上的欠缺是企业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总会计师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如果总会计师制度不完善,就谈不上公司治理的完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我国现行的《总会计师条例》,是1990年制定颁布的,一直没有修改过,那时候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所以《条例》的内容已经严重滞后。目前我国总会计师不到位问题较为突出,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是一个主要原因。
总会计师不到位大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组织不到位,二是职能不到位,三是管理不到位,四是素质不到位。其中以职能不到位尤为突出。总会计师不到位,不能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是造成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
外部内部治理相结合
问:防范造假,监督先行,请问,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分析,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
刘长琨:企业造假舞弊,会计信息失真,是个世界性的问题,中国有,外国也有。相对而言,我国这方面的问题似乎更普遍更突出一些,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二是企业内部治理不够科学规范。
从完善公司治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角度看,完善总会计师制度、加强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首先要做好总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我国现有会计从业人员1000多万,其中总会计师约3万人,是领军人物。如果总会计师队伍建设好了,素质提高了,工作规范了,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必然会相应规范起来,会计造假行为就会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目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正在进行调研,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总会计师条例》的建议,争取从政策法规层面上推动总会计师制度的完善。从加强企业外部治理方面来看,我们应当加大惩罚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造假风险。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开展全社会的诚信教育,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优化整个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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