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沪、穗等地对卡拉OK收费的公然抵制和质疑,中国音像协会今日在京作出回应。该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卡拉OK版权收费是合理合法的,其中并不存在任何强制性,“中音协”也不会因为有人反对而改变原来的标准和工作安排。
本月20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迅即,上海娱乐行业协会跟进。其副秘书长朱南对媒体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上娱协”将采取多种方式坚决抵制任何在上海地区的强行收费行为。这无疑让卡拉OK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者——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陷入尴尬境地,也让箭在弦上的收费行动多了几许变数。
反对者认为,两协会的收费主体地位缺少合法性依据。朱南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时除了重申上海方面的“十点意见”外,还着重强调“我们仍然对收费主体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质疑,实际上就是不承认目前的收费主体。”
他认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现正处于筹备阶段,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在未完成登记获得国家民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进行包括制定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相关活动。
这种观点在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声明中也有体现。声明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对此,王化鹏表示:“在收费标准公布之前,我们和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有详细报道为证。”他说,虽然没有和全国12万家都商量,至少调研了相当大的面,而且从8月21日起国家版权局就在其网站上公示了收费标准,征询各方意见,因此不存在所谓的私自定规的问题。
再者,中国音像协会作为行业协会从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超过80%的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因此它们的收费行为并非无法无据。
王化鹏还透露,他们正在整理给中国音像协会授权的公司的资料,争取尽快在媒体上公布。“这样他们就没有理由了”。
如果说,合法性是反对者本轮质疑的开始的话,那么其真正重点则落在收费标准上。12元/包房/天的收费额度从中国音像协会提出到现在都遭到了广泛的争议。南京市歌舞厅协会就曾公开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制订的收费标准太高,这让他们无法承受,并且声称按照南京市卡拉OK企业的经营现状,以0.2元/包房/天的收费才比较合理。
拥有2.7万间卡拉OK包房的上海也不买账。在版权局公示之初,上海30多家规模型KTV企业纷纷表示难以接受,并且通过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听证申请书”。“申请书”痛陈,卡拉OK管理新规定意在攫取整个行业全部利润,是置经营者于死地。如今,12元仍然难在上海落地。“1元或许还可以。”一位KTV业主说。
然而王化鹏和中国音像协会并不认为12元太高了,也不承认其中存在强制性收费。他告诉记者,中国音像协会制定的标准是在考虑国情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弄出来的,还是比较低的。“与我们收费模式接近的台湾省,今年每个包间每天收取著作权费已经高达100多元人民币。”
至于“强制性收费”一说,王化鹏认为,如果经营业主觉得收费高了,它可以选择不用协会所管理的所有曲目,这是自由交换平等交易,并没有半点强制性的因素。“这有点像超市买东西,价格贵我可以不买,但是拿了东西又不付费,那就不对了。”
不过,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会听取各方的意见,把工作做得更细致。比如,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高下,将收费标准分为上中下三档。对于外界关心的开始收费时间和收费方式,王化鹏仍旧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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