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12元/包房/天”的版权收费标准公布后,娱乐业争论声一片,京沪穗等地娱乐业纷纷表示抵制该收费标准。昨日,市版权局表示,在此问题上我市版权收费不搞“一刀切”,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国家版权局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该标准一出,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首批试点城市引起广泛争论,国内部分城市娱乐业人士对国家指定的KTV版权收费标准提出质疑。
市版权局人士介绍,我市KTV版权收费即将从明年启动,目前市版权部门正对全市相关单位开展调研,下一步将与重庆各方就我市KTV版权收费工作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KTV版权收费实施细则。
该人士强调,我市制定的KTV版权收费标准实施细则不搞“一刀切”,首先是我市KTV版权收费标准,要按照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与水平,在国家标准基础上作适当调整;其次是KTV版权收费标准,要兼顾不同档次,比如包间大小不同、消费标准不同等;三是要根据娱乐业运营的实际情况收费,比如主城区与其他区县应有所区别;四是在收费的实际操作上,我市要与全国其他经济水平相当的城市保持一定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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