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报道,台北市长马英九因将“特别费”一半存入户头,遭质疑私吞。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蔡锦隆昨天爆料指出,根据台“审计部”资料,民进党内“天王”级人物,包括陈水扁、吕秀莲、苏贞昌、游锡堃、谢长廷;另外还有台“司法院长”翁岳生等人,也都有很多直接将“特别费”汇入个人账户的记录。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蔡锦隆并透露,根据资料,陈水扁过去担任台北市长期间,一半的“特别费”就是直接汇入市长账户,甚至有“公帑变家用”的嫌疑。真要严格查下去,大家会发现马英九的问题比“陈市长”小多了。
据报道,国民党籍“立委”李永萍也提出台北县审计处对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担任台北县长时“特别费”的查核资料强调,苏贞昌在2003、2004年度台北县长任内,以领据列报73.0968万元(新台币,下同),当时台北县秘书室是以“委托金融机构划账方式汇入县长账户”,之后由苏贞昌另行出具领据结报,与马英九一样都是直接汇入账户中。
蔡锦隆表示,吕、游、谢三人也是直接将“特别费”汇入个人账户。以吕秀莲而言,其桃园县长任内,从1997年4月至2000年5月,“特别费”预算数合计280.4万元,其中直接汇入账户以领据结报金额约138.5854万元,“特别费”合计核销276.9854万元,几乎全数用完。
至于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则是不管在陈水扁办公室秘书长任内或担任台当局“行政院长”期间时,也均有将一半“特别费”直接汇入账户的记录,其编列的“特别费”预算,均全数核销,用到一毛不剩。在谢长廷的部分,蔡锦隆强调,谢在担任高雄市长时,一半“特别费”以支票领取,但蔡指出,“即使用支票领,也必须是存在指定户头,否则事情就大条了。”
蔡锦隆统计,“谢市长”从1998年12月底到2005年1月止,合计编列2546.6万元,但并没有全数用完,仅核销2466.8695万元。不过,谢在担任台当局“行政院长”时,从2005年2月至2006年1月,“特别费”合计232.2516万元,卸任前则全数核销完毕。(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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