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案中女大学生甘当诱饵公路局局长被偷拍性爱录像利用此录像敲诈的三个不法分子近日被判刑
某县公路局局长抵御不了一名女大学生的诱惑,被人偷拍了性爱录像。在接连受到敲诈后,公路局局长选择了报警。昨日记者从开封市鼓楼区法院获悉,这起敲诈勒索案的3名被告均被判刑。
此案受害人某县公路局局长李某手中掌握着发包公路工程的权力。2003年4月,开封人孟某(另案处理)将女大学生叶子介绍给李某,并预谋偷拍李某与叶子的性爱录像,以此为要挟,从李某手中承接公路工程。叶子对这一阴谋完全知情,并表示同意。
孟某拉刘兴军入伙,刘兴军购置了摄像机和摄像头,并安装在孟某临时租赁的一套房屋内。之后不久,叶子与李某在此房屋内幽会时被偷拍。然而,孟某等人因害怕惹祸上身,当时并未拿录像带对李某实施敲诈。
开封宏达机械化工程处负责人高宏恩得知此事后,从孟某手中将偷拍的录像带拿走,从李某处敲得9万元。高宏恩占有8万元,并将1万元交给孟某。之后,高宏恩将录像带交给李某,李某将录像带销毁。录像带虽然被销毁了,但参与偷拍的刘兴军却留下了一张由录像带转录的光盘。
2005年10月,刘兴军与无业人员景五一合谋后,用光盘向李某勒索钱财,要价10万元。景五一还购买了10多张空白光碟,分别寄给李某的单位及李某的妻子。看到花钱买平安已不可能,李某于2005年11月3日向警方报案,刘兴军、高宏恩、景五一等相继落网。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高宏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景五一、刘兴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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