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罢免陈水扁案”今天(24日)上午排定在台湾“立法院”院会记名投票,至少需要146席“立法委员”同意“罢免案”,“罢免案”才可成立,并交付全民投票。
据“中央社”报道,岛内“宪法”增修条文规定,罢免“总统”、“副总统”案,须经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后提出,并经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罢免”“总统”或“副总统”案经“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出“院会”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成立,当即宣告并咨复被提议“罢免人”。
民进党“立委”林浊水与李文忠辞职后,民进党“立委”许德祥还未递补,目前全体“立委”共218席“立委”,中国国民党、亲民党与新党籍“立委”共112席,虽然都已动员,准备赞成票,但“罢免案”要通过,民进党与“台联党”籍95席“立委”的态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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