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吴女士参加海洋国际旅行社组织的马尔代夫豪华四晚六日游,在潜水时不幸溺亡。她的家属认为旅行社未提前告知安全避险事项,索赔损失近120万元。昨天上午,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调解阶段,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由于原告未提出调解方案,法庭将三日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
吴女士的丈夫和她年近七旬的父母坐到了原告席上,为了这个官司,她的哥哥专程从深圳赶来北京。今年3月6日,吴女士和海洋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3月20日,吴女士抵达马尔代夫,由海洋国际旅行社安排入住满月岛水上屋酒店,但该旅行社没有提供导游。3月22日上午,她在酒店边的海滩浮潜时不幸溺水身亡。
家人认为,合同明确规定,旅行社负有对旅游情况如实陈述,并召开行前说明会的义务,还需提供谨慎服务,保障旅游者安全。但吴女士支付了全部费用后,旅行社并未召开行前说明会,也没有针对游客在马尔代夫浮潜(利用面镜、呼吸管、蛙鞋进行较浅的潜水)、游泳的安全避险事项进行告知说明。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近120万元。
海洋国际旅行社认为,吴女士参加的属于自由行项目,旅行社除了提供机票和预订酒店服务外,再没有其他的义务。旅行社在出团前就已经告知吴女士,团费中不含保险费。而且吴女士一人下水,在水下时间长达3个小时,因此吴女士的身亡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随即,旅行社出示了注明旅游中要游客下水游泳需结伴而行的合同。
“那是他们后来加上的!”吴女士的母亲激动地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拿出吴女士的合同,说明两份合同不一致。
随后,曾经为吴女士办理旅游合同的工作人员葛小姐出庭作证。她说,签合同时,她向吴女士推荐了保险,但吴女士拒绝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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