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鱼台县王鲁镇的刘女士在鱼台县中医院做剖腹产手术生下了一名男婴,但此后却一直腹痛不已,直到后来做剖腹检查,取出一块遗留的纱布垫才真相大白,饱受了近一年折磨的刘女士近日将鱼台县中医院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7.2万元。
11月23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31岁的刘女士在诉状中称,2005年3月11日,因胎儿脐带绕颈,她在鱼台县中医院行剖宫产手术,8天后拆线出院,但一直腹痛不已,并伴有发烧、腹泻、小便急甚至尿脓等症状,开始以为有炎症,她便在自家附近的卫生室打消炎针,但一直没有效果。
2005年12月4日,刘女士在小便时发现有“丝线头”从尿道口随尿液排出。后刘女士来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做膀胱镜检查发现膀胱内有异物。12月16日,医院医护人员行剖腹检查,将一块纱布取出,被取出的纱布位于膀胱顶后部和乙状结肠之间,周围已有较多脓液和坏死组织。
今年9月份,济宁医学会鉴定后认为,患者刘女士在鱼台县中医院产婴行剖宫产手术,出院之后出现慢性腹腔感染的症状,有尿道与肠道的刺激症状,腹痛、发热、尿频、腹泻等反复发作。调查结果:患者在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之前,并未有过二次手术经历,患者因腹腔内残留异物导致慢性化脓性感染,继发肠瘘及膀胱破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定为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鱼台县中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在法庭上,鱼台县中医院代理人对这起医疗事故表示承认,但对刘女士要求7.2万元的赔偿不同意,认为数额过高,无依据的赔偿,医院将不予赔付,双方争论的焦点在赔偿数额上,并且双方拒绝调解。法院当庭没有对此案进行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案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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