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北城中队中队长古卫东私开虚假立功证明,致使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11月2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一审以循私枉法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据了解,2005年4月,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赵文庆涉嫌行贿罪一案的过程中,赵为减轻对自己的处罚,多次找到时任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北城中队中队长的古卫东,请古为其伪造具有立功表现的虚假证据。古卫东顾及其妻在赵的公司工作,违反法律规定,先后于2005年6月17日、8月11日向赵的辩护人及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出具了两份关于赵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另案犯罪嫌疑人而具有立功表现的虚假书面证明。法院采信此证据,认定赵具有立功表现,决定减轻对赵的处罚,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古卫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证据,故意使有罪的人受到较轻的追诉,其行为构成了循私枉法罪。鉴于其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即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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