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手头缺钱,25岁的吴晓唱在凌晨抢劫后将17岁的歌厅坐台小姐小倩(化名)杀死在出租屋内。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晓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6万元。
坐台小姐家中被杀
2006年2月14日早上7点40分,住在北京宣武一住宅楼地下室的葛某找到值班员小李,说昨晚听见住34号的女孩喊救命。小李来到34号房门前,推门见床上有个女子手脚被绳子捆绑在背后,趴在床上,身上、床上有血,小李马上打电话报警。
生前曾遭嫌犯勒索
被害的女子叫小倩,只有17岁,在某歌厅上班。据小李回忆,那天晚上,他半夜3点多上厕所时,看到一个穿军大衣的人离开地下室,看背影像是以前在地下室住过的吴晓唱。吴晓唱是北京人,今年25岁,曾和女友一起在地下室租住过一个月的时间,其间曾经以找女友的名义向小倩勒索过钱财。公安机关将吴晓唱列为重大嫌疑,并于2006年2月17日将其查获归案。
惟恐罪行败露杀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晓唱起意抢劫小倩的财物并准备了尖刀、尼龙绳等作案工具。2月14日2时许,吴晓唱在小倩的租住处,对小倩持刀威胁、捆绑并殴打,抢得三星牌无线移动电话机1部(价值人民币989元)、人民币700余元及中国工商银行卡l张,后取走银行卡内人民币5000元。当吴晓唱再次返回小倩的住处时,因小倩呼救,吴晓唱惟恐罪行败露,遂持尖刀猛刺小倩颈部,将小倩杀死。吴晓唱作案逃离现场后,从小倩的银行卡内提取人民币1.5万元。
经鉴定无精神病症状
在审理中,吴晓唱的辩护人申请对吴晓唱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向法庭提供了吴晓唱的亲属曾患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证明、挂号证。一中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及辩护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委托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对吴晓唱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吴晓唱没有精神病症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一中院认为,吴晓唱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且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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