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媒体通报,中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这位负责人说,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实施意见》和《产品清单》的颁布,使这个要求变成了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为中国在实践中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清单,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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