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女士本希望通过美容手术祛除眼袋,使自己显得更加年轻,没想到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左眼失明。崔女士事后才知道该美容院根本没有注册。崔女士向美容院老板何某索赔21.4万余元。昨天,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昨天,崔女士来到了法庭,她的左眼由于无法感光,看上去反应迟钝。今年4月9日,崔女士到石景山名都创艺美容美发店做“眼袋祛除术”。术后第4天,崔女士左眼出现失明症状,何某将崔女士送到朝阳医院。医院诊断为“左眼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事后崔女士了解到,该美容院并没有美容许可证,也没有营业执照,医生也没有手术资质。
何某的律师承认美容院没有做该手术的资质,但称何某做过许多这种手术,效果都不错。事后,崔女士进行了司法鉴定,但鉴定书中称,“因缺乏相关资料,很多情况难以判断”,但认为不排除有间接因果关系。何某的律师称,鉴定结果无法确认崔女士的损害与何某有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赔偿。昨天,此案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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