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北京将考虑制定办法对机场噪声、机动车尾气征收排污费。同时要建立决策失误造成环境重大事故的领导干部离任核查机制,严厉追究其责任。
昨天,市环保局发布的《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提出了上述设想。
根据规划,到2010年,北京中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标准;主要地表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官厅水库初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
规划解读关于责任问题——核查离任干部防短期行为
规划:坚持和完善各级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体系,将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措施:“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建立干部离任核查机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环境重大事故和严重干扰环境正常执法活动的领导干部追究责任,以避免急功近利,克服短期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
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说,从近些年北京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这种情况或者苗头,但“得到处理的不多”。
关于车辆污染——北京考虑征收汽车排污费
规划:进一步提高本市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2007年轻型柴油车新车执行国家第IV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轻型汽油车、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车执行第IV阶段排放标准。
措施:本市将严格控制油品质量、加强在用车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力争在2008年前淘汰199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排放车。
另外,本市将率先对机场噪声、机动车尾气排放征收排污费。杜少中表示,北京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真正实施还必须通过国务院同意。
关于噪声污染——售房前必须公布隔声情况
规划:通过修订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解决一批重点噪声扰民问题,使重点道路的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污染得到缓解。
措施:2010年前,北京要建立一套全新的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并将编制市民能查询的城市噪声地图。开发商在售房前,必须向消费者公布有关部门认定的建筑物所在地声环境状况以及建筑隔声情况。“十一五”期间,北京将在五环路以内地区开展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在城市建成区特定范围内实施列车禁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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