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窄。二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紧迫。三是社会保障资金平衡压力巨大。四是体制转轨遗留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城镇社会保障与农村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把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对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系统部署。
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保险基金统筹部分征缴,基金征缴是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主渠道,要做到应收尽收。第二,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三,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第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加强基金管理。第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城镇没有就业单位的居民,包括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建立这项制度,逐步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第三,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救助。第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努力实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三是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国务院已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生育保险有劳动保障部门行政规章,这三项保险的配套政策也相继颁布实施,进一步改革的关键是如何扩大覆盖面。
四是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不仅是农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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