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三部条例。依据条例规定,郑州市中小学校要更加关注学生人身安全,烟花爆竹正式由“禁放”改为“限放”,计划用水单位用水越多水越贵。
郑州市区可有条件燃放鞭炮
《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点至24点可以在市区允许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以外的时间则禁止燃放。在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车站、机场、输变电设施等场所及周边,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居民也不得在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应采取安全措施
针对中小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参加劳动、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容易出现意外的情况,《郑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学校在组织这样的活动时,应当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学生活动及往返途中的安全。但学生在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擅自离开集体或学校时发生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条例》规定了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超额用水将累进加价
《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对计划用水单位超额用水,对超出部分累进加价:超出计划量20%以下的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2倍收取;超出20%至50%的部分,按3倍收取;超出50%以上的部分,按4倍收取。条例还明确规定,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300立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建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400立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所,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设计日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都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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