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天起,在许昌境内不用再担心“电子警察”藏在暗处偷拍车辆超速。昨天,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正式出台新规:“电子警察”设备不得安装在民用车辆上,必须安装在警用车上,由正式民警进行抓拍,且规定当日同一车辆在同一路段不得重复拍摄。
在此前许昌市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个别地方把“电子警察”装在民用车上,且躲在暗处隐蔽拍摄车辆超速的行为提出异议。许昌市公安交警部门立即进行整改,出台了这项“新规”。
许昌市公安交警支队还规定,“电子警察”抓拍的图片数据导入系统前,对两车在同一图片内的车头车尾显示不全又不能显示车辆型号的、号牌字母数字不清等不符合要求的图片筛选掉;对抓拍不超过限速10%的超速车辆数据不再导入系统等。
另外,“电子警察”抓拍的路段必须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限速标志、解除限速标志和雷达测速区提示标志齐全的路段,且要在主要路段和辖区接合部设置“进入雷达测速区域,请谨慎驾驶”的告知牌。今后,抓拍的位置要设在道路宽敞、视野开阔、驾驶车辆易超速的路段,不得在车辆拥挤、人流量大的路段抓拍。凡是城区40公里、公路50公里以下限速路段只现场查纠,不再抓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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