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逾期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将按当年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处一至三倍罚款。
按照草案规定,河南省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不参加保险或参保后少缴、欠缴、拒缴工伤保险费的,应当依法查处,并不予颁发、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分组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对此没有不同意见。
草案在附则中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发生事故伤害的情况也做了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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