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帮助困难群众、调节贫富差距、增强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发展慈善事业的关键环节入手做了进一步的论述,必将推动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日益增强,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等方面都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向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领域延伸,一些捐赠项目和重大捐赠活动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但从总体上看,我国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慈善意识普及率低,公众特别是富裕阶层的参与意识有待增强;有效激励社会捐赠的法规制度亟待完善;慈善组织数量不多,劝募能力不强,行政色彩较浓。
依据慈善事业的发展规律,针对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薄弱环节,《决定》提出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对慈善事业的社会捐赠实行免税减税政策是激励社会力量对公益事业的投入,鼓励先富帮助未富的有效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公益性、非营利性慈善组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要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措施,简化程序,为捐赠人办理免减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二是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乐善好施、扶贫济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时期新阶段,我们要将传统的慈善文化在继承中发扬,在发扬中丰富,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规划,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宣传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宣传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法规,宣传新时期慈善事业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普及慈善教育,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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