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以交通法规和军车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演讲竞赛在总装备部落下帷幕,总装系统各级机关和全体军车驾驶、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这是今年8月下旬以来,全军军车运行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一幕。
最新统计显示,自8月下旬全军开展军车运行管理专项整治以来,军车交通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军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军车形象明显改善,假冒军车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记者在总后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专项整治是全军统一部署的重大行动。各大单位认真组织,司政后装密切配合,协调军队、武警和地方交通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各部队普遍采取教育、培训、纠察等综合措施,规范军车运行管理,确保了整治效果。
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卫戍司令部路面检查的结果显示,专项整治开展后军车闯红灯、挤占公交车道、走应急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按标志标线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次数大幅下降;从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军车交通违法抄告的统计结果看,军车有意违反交通法规的已经十分少见。
与此同时,军队系统配合公安部门对假冒军车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11月24日,北京军区保卫部与太原警方就联合打掉了一个制售假车牌窝点,收缴军地假车牌达数百副,其中印有“京V”、“北K”、“WJ”等字样的各军兵种号牌几乎无所不包。
在军地联合行动中,全国共打掉27个盗窃、伪造军车号牌的重大犯罪团伙,查明涉案人员230余人、被盗军车号牌360余副,收缴伪造军车号牌1566副,查处假冒军车1258辆,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犯罪分子,遏制了盗窃、伪造军车号牌和假冒军车现象。
目前,综合整治活动仍在进行之中。年底前,总部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处罚、责任追究制度,下发有关规定,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确保取得规范军车交通行为的更大效果。
总后军交运输部门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的重点是在认真搞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切实预防车辆事故;研究建立长效机制,从政策制度、管理机制和方法手段等方面拿出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军车交通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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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5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或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其他车辆号牌3副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解释》同时还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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