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几个月来炒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收费事件,在深圳开始出现了重要转机。昨日下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中国音著协)驻深办事处负责人陈彦向记者表示,深圳卡拉OK版权收费确有特殊情况,按音著协此前与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等单位签署的交费协议,罗湖区等地近100余家KTV,在2007年11月前,都可沿用原定标准缴费。他并透露,这一特殊的缴费标准已上报中国音著协并获首肯。
“深圳KTV行业与其他地方的情况都不同。事实上,作为全国的一个表率,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的近百家成员单位和其他一些KTV,早在两年前就和音著协以签约的方式,缴纳音乐作品有偿使用费了。”现为中国音著协深圳办事处主任并任深圳市版权协会秘书长的陈彦向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对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加强,深圳歌舞娱乐行业在自觉缴纳版权费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据悉,早在2004年,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代表其当时的89家会员单位,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署了音乐作品有偿使用协议。按照这个协议,签约歌厅每年需要支付数百万元,换取1000多万首中国词曲作家创作的歌曲和42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权。具体“买价”为0.072元/平方米·天,一间普通KTV包间每天缴纳的版权费大约为1元。稍后,福田区50多家KTV商家也按这一标准,加入这一缴纳版权费行列。
陈彦表示,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深圳市歌舞娱乐业协会等一些机构的成员单位,已与中国音著协签订了上述缴纳音乐作品“有偿使用费”的3年协议。“缴费协议的有效期是到2007年11月。在此之前,音著协方面不可能让一直在执行的协议,因为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就立即‘作废’。”
陈彦透露,根据深圳卡拉OK版权交费情况的特殊性,他已将沿用原定的0.072元/平方米·天的收费标准的意见上报给中国音著协,并已获得首肯。他表示,在已签约的KTV商家暂时沿用原定标准缴纳版权费的同时,对一直未缴纳任何版权费的商家,音著协方面将根据国家版权局刚出台的收费标准,在参照广州等3个试点城市的情况后,再确定具体的版权收费事宜。
声音
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负责人:继续寻高招降低版权费
“我们与中国音著协签订的协议原本就是3年,要到2007年才到期。这期间,我们肯定是应沿用原来的缴费标准。”两年前曾代表区协会,与中国音著协签署了音乐作品版权有偿使用协议的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张效坤昨日下午向记者确认,他们近日确已与音著协方面,达成了在2007年11月前沿用原缴费标准的意向。
正在上海出差的张效坤表示,国家版权部门下达的一纸一间包房每天12元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实在太高。版权费,深圳的KTV商家一定要交,而且近两年来也一直在交,因为这是保护知识产权必须遵守的一个职责。但是,这个版权费标准不能太笼统太高。在2007年后,为维护广大会员单位的利益,协会仍将联手有关KTV商家,积极寻求降低版权费的办法。
深圳KTV行业龙头企业负责人:新办法未解决根本问题
“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和音著协方面协商同意沿用原定收费标准,是个好事。但这也只是个过渡性的办法,并没有根本解决版权收费过高和提供的相关服务质量太低的问题。”包房数达119间的K歌王,目前在上座率和经营情况均处于深圳市KTV行业“老大”的位置。身兼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副会长的K歌王老板叶永金和记者谈及KTV版权收费问题,显得激动而又无奈。
叶永金表示,目前深圳KTV的经营状况并不算很好,随着近期钱柜等的进入,竞争会越来越激烈。目前,K歌王一直在缴纳版权费,收取版权费是应该的,但是相关部门还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而事实上,现在采用的音著协等单位的MV曲目库作品,老歌曲居多,新歌更新很慢,服务质量不高。因此,K歌王为了吸引K迷,更多的是采用直接到境外购买正版曲带的方式,而很少使用有关版权著作单位提供的MV曲目。如果版权机构代收了版权费,但是曲目库中的MV曲目仍不能及时更新和提供,那么无论收多少费用,也不能真正解决KTV的版权问题。(洪宾李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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